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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 |
添加时间:2015-03-23 来源:物流中国 |
根据国邮发〔2015〕1号《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除邮政企业以外,社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违者将被罚款5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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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根据国邮发〔2015〕1号《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除邮政企业以外,社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违者将被罚款5万-20万元。 据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戴文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