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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添加时间:2014-10-22    来源:物流中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及涉外旅游船舶的港口收费,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国外付费人以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